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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際生活美語發展協會第二屆理監事選舉辨法: |
共計45位,應選理事5 位,候補理事5位,監事5位,候補監事1位,常務理事1位。 |
選舉方式 |
(一) |
採取不記名投票圈寫方式。 |
(二) |
全體會員均為理、監事當然候選人,並將全體被選舉人姓名 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之。 |
(三) |
會員 (代表) 因故不能出席會員大會,參加選舉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 (代表)出席,並行使其權利,但一人僅能受一會員(代表)之委託。 |
(四) |
每位會員應憑出席證明或繳交委託出席證明於大會報到親自領取選票,並在領票清冊上簽名。 |
(五) |
每位會員將獲分發理事、監事選票各一張,按應選出理監事名額由選舉人在選票上圈選之。 |
(六) |
選票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視為無效
1.在選票上圈寫之被選舉人超出規定應選出之名額者。 |
2.在選票上夾寫其他文字或符號者。 |
3.所圈寫之被選舉人姓名與會員名冊不符者。 |
4.圈寫後經塗改者。 |
5.書寫字跡模糊,不能辨識者。 |
6.用鉛筆圈寫字者。 |
7.選票上附任何物件,顯有暗號作用者。 |
8.選票污染不能辨別者。 |
9.選票上簽名蓋章或捺指模糊者。 |
10.選票撕破,致不完整者。 |
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如屬部份性質者,該部份視為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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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如在同一選票上就同一職位對同一被選舉人圈寫二次以上者,以一票計算。 |
(八) |
選舉以集中開票為原則,得票較高者為正式當選,次高者為候補當選,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 |
(九) |
候選人同時當選為理事與監事或後補理事與後補監事,應由當選人當場擇一擔任,否則以得票較多之職位為當選,候選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如一人同時為正式當選及候補當選者,以正式當選者為準。 |
(十) |
選舉種類及程序如下
1. |
應選舉理事1 5位、監事 3位由全體會員分別圈選之,圈選 方式係在圈選攔內打「O」之記號。 |
2. |
應選常務理事長 5位,應由全體理事圈選之。圈選方式係在圈選棚內打「O」之記號。 |
3. |
應選理事長一位,就常務理事中經全體理事選舉出。選舉方式係在選票上填寫上一位候選人姓名。 |
4. |
應選監事主席一位,經全體監事選舉出,選舉方式與理事長選舉同。 |
5. |
應選副理長二位,亦係就常務理事中經全體理事選舉出,選舉方式係在選票上填寫二位候選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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