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會須知
- 本會會員分以下兩種:
- 個人會員:凡贊同本宗旨,年滿20歲居於全省各縣市,經會員一人介紹者,填具入會申請書及同意書經理事會通過,始可成為個人會員。
- 凡未滿20歲可為預備會員。
-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時,得經理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處名。
- 會員有下列情事者,為「出會」。
- 死亡
- 喪失會員資格
- 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預備會員無此權利。
-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