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簽證種類介紹 VISA
美國簽證種類繁多,根據不同的目的和需求,人們可以申請各種不同的簽證類型。這些簽證涵蓋了旅遊、商務、學習、工作、探親和特殊情況等多個範疇。以下是對一些常見美國簽證類型的簡要介紹:
- 旅遊簽證(B-1/B-2簽證):用於前往美國旅遊、參加商務會議、進行觀光或探訪親友等短期非移民目的。
- 學生簽證(F-1簽證):用於在美國就讀學術課程的全日制學生。
- 工作簽證(H-1B、L-1、O-1簽證等):包括專業人士、跨國企業內部轉移、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等。
- 交換訪問簽證(J-1簽證):用於參與文化交流、學術交換、實習或研究計劃等特定交換項目。
- 投資移民簽證(EB-5簽證):提供投資移民機會,需要在美國投資並創造就業機會。
- 傑出人才簽證(EB-1簽證):適用於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運動領域表現卓越的人士。
- 婚姻簽證(K-1簽證):適用於與美國公民訂婚的外國人。
- 難民/庇護簽證(Refugee/Asylum):提供給因迫害或害怕迫害而需要在美國尋求保護的人士。
前往美國的目的和非移民簽證 | 簽證類別 |
運動員、藝術家、演藝人員 | P |
澳洲籍工作人員 – 專業人員 | E-3 |
邊境出入境卡:墨西哥 | BCC |
商務訪客 | B-1 |
船員或機組人員(於美國境內在船隻或航班上服務) | D |
外交人員及外國政府官員 | A |
家傭或褓姆(必須陪同外國國民僱主) | B-1 |
指定的國際組織及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僱員 | G1-G5、NATO |
交流訪客 | J |
交流訪客 – 互惠生 | J-1 |
交流訪客 – J-1持有人的小孩(21歲以下)或配偶 | J-2 |
交流訪客 – 教授、學者、教師 | J-1 |
交流訪客 – 國際文化 | J、Q |
未婚夫 / 未婚妻 | K-1 |
駐美國外國軍事人員 | A-2、NATO1-6 |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運動方面有傑出才能的外國國民 | O-1 |
自由貿易協議(FTA)專業人士:智利 | H-1B1 |
自由貿易協議(FTA)專業人士:新加坡 | H-1B1 |
資訊媒體代表(媒體、新聞工作者) | I |
公司內部調派人員 | L |
求醫訪客 | B-2 |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專業人士墨西哥、加拿大 | TN/TD |
醫生 | J-1、H-1B |
宗教工作者 | R |
在那些需要高度專業知識的領域中的專業性職業 | H-1B |
學生 – 一般學院及語言學校學生 | F-1 |
學生家屬 – F-1持有人的眷屬 | F-2 |
學生 – 職業性 | M-1 |
學生家屬 – M-1持有人的眷屬 | M-2 |
臨時工作者 – 季節性農業 | H-2A |
臨時工作者 – 非農業 | H-2B |
觀光、度假、娛樂訪客 | B-2 |
參加非主要為工作而設的培訓計劃 | H-3 |
條約投資者 | E-2 |
條約交易商 | E-1 |
過境美國 | C |
人口走私受害人 | T-1 |
在美國的簽證續簽 – A、G 及NATO | A1-2、G1-4、NATO1-6 |
學生簽證
主要有F-1和M-1簽證。
- F-1簽證:最常見的學生簽證。到美國認可的學院就讀,或每周上課達18小時,都是需要F-1簽證。
- M-1簽證:在美國學習機構參加非學術性或是職業性的學習或訓練,您便需要M-1簽證。
工作簽證 Work Related Visa
在美國短期工作,你需要根據工作類別申請工作簽證(如H、L、O、P及Q簽證)。大多數短期工作類別需要你的未來雇主或代理人先提交一份呈請書,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後,你才能申請工作簽證。
H-1B(專業性職業工作人員)
若您到美國執行預先安排的專業工作服務,您便需要H-1B簽證。要符合資格,您於求職時必須持有該專業範疇的學士學位或更高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Q(參與國際文化交流計劃的工作者)
若您到美國參與國際文化交流計劃,其目的是提供實習訓練、受僱、以及分享您國家的歷史、文化及傳統,您便需要申請Q簽證。您必須由計劃贊助商提出呈請書,且該呈請書必須經USCIS批准。
H-1B1(自由貿易協定專業人員)
與智利和新加坡的自由貿易協定成功簽署後,合格的智利和新加坡公民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暫時在美國工作。只有智利和新加坡公民有資格作為主申請人,而他們的配偶和子女則可以是其他國家的國民。
H-1B1簽證的申請人應該已經在他們所選擇的美國工作地點獲得了僱主所提供的工作機會,但僱主不必提出I-129表(非移民工作者呈請書)的申請,申請人也不需要在提交簽證申請前取得核准通知書(I-797表格)。但是,僱主確實需要在申請簽證之前向勞工部提出外國勞工證的申請。更多有關H-1B1簽證的資訊,請至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employment/temporary.html。
H-2A(短期農業工人)
H-2A簽證讓美國僱主將外國國民帶到美國,以填補未能聘請到美國工人的短期農業職工空缺。若您尋求於美國短暫執行短期或季節性農業勞工或服務, H-2A非移民類別應適用於您。美國僱主(或美國農業生產商組織,名為聯合僱主)必須為您提出I-129表格,非移民工作人員呈請書。
H-2B簽證(短期非農業工人)
若您到美國執行美國工人短缺的短期或季節性工作,您便需要此簽證。您的僱主需要取得勞工部證明,以確認您申請的該類型工作,沒有合資格的美國工人可適任。
H-3(受訓人員)
若您要到美國接受任何領域之僱主的培訓,不包括研究生的教育或培訓,您可申請最多為期兩年的H-3簽證。在培訓期間,您可以受薪,並且「親身」工作是被允許的。此培訓不可用作提供生產力的工作,並且此類培訓在您的本國沒有提供。
H-4(眷屬)
若您為有效H簽證的主要持有人,您的配偶或(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請H-4簽證與您一同前往美國。但是,您的配偶/子女在美國停留期間不得工作。
L-1(公司內部調派人員)
若您為跨國企業的僱員,並被短期調派到現任職公司在美國的總公司、分公司、關係企業,或子公司 ,您便需要申請L-1簽證。該跨國企業可以是美國或外國機構。為符合L-1簽證的資格,您必須擔任管理階層或行政主管職位,或擁有特殊專業知識,並計劃於美國公司的該級等職位任職,但不一定必須擔任與之前相同的職位。此外,您必須證明在申請前往美國前三年內,您在美國以外,被您的公司連續聘僱至少一年。不論屬「集體」或個別申請,在您的美國公司或關係企業接獲USCIS的批准呈請書後,您才可申請L-1簽證。
L-2(眷屬)
若您為有效L簽證的主要持有人,您的配偶或(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請此附屬簽證。由於最近法令的改變,您的配偶可申請工作許可。您的配偶必須要以他/她自己的L-2簽證進入美國,然後提出已填妥的表格I-765(可於USCIS下載),並需要繳交申請費。您的子女不得在美國工作。
O(具有傑出才能或成就者)
O類簽證的簽發對象為:於科學、藝術文學、教育、商業及運動上擁有優秀能力,或於電影及電視製作擁有卓越成就的人士,以及其必要的支援人員。
P(運動員、藝術家、演藝人員)
P類簽證的簽發對象為:某些到美國執行業務或演出的運動員、演藝人員及藝術家以及其必要的支援人員。
所有外國表演者、演藝人員及其技術助理都必需先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出工作呈請書並獲得批准,才能申請從事現場表演或娛樂影片錄製(電影或影音製作)的簽證。替表演者、演藝人員及其技術助理提交工作呈請書的過程繁複。美國在台協會建議在美國的表演或娛樂單位的承辦人、贊助商、或製作人,向有經驗曾獲得呈請書許可的律師尋求專業諮商。根據實際的工作內容,可能需要提出適合的工作呈請書。
許多美國和本地的機構錯誤的認為,若贊助廠商為非營利目的、或未售票、或表演者未收取酬勞,即無需事先取得呈請書的核准。這是不正確的。只有符合下列三種情況的外國表演者無需取得工作呈請書核可:
- 業餘表演者可以以B訪客簽證身分自由表演,無需向USCIS提出工作呈請書。業餘表演者通常有一項主要的工作、職業、或學習研究,並且該工作、職業、或學習研究與其表演興趣無關。按照規定,業餘表演者獲得的報酬不可超過其演出費用。請注意,在許多情況下兒童會被視為專業表演者,特別是其學校資助來源大多是透過售票取得的全職學生。
- 文化宣傳性質的表演,若其表演全部由外國中央政府出資,目的是為了向美國的觀眾介紹該國文化,則無需向USCIS提出工作呈請書。若要以B訪客簽證表演,演出者不能由任何美國來源獲得報酬,不可有美國贊助商、協調者、或承辦人參與製作,不可售票,而且100%費用必需由出訪國中央政府支付。若該表演有美國的共同贊助者,即不適用此例外,而必需向USCIS提出呈請書。
- 外國音樂家可以以B訪客簽證,在僱有美國公民或居民的美國錄音室錄製音樂表演,無需向USCIS提出工作呈請書,只要該錄製成品只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傳播或銷售,並且不涉及公開演出。
資料來源:美國在台協會